近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高職院校而言,最能引發關切的,是用“職業高等學校”概念替代目前通用的“高等職業學校”。
“高等職業學校”變成“職業高等學校”,“職業”的前置,突出了職業教育作為類型教育的“職業”屬性。2019年1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此次更名是職業教育類型化的一種法律意義上的確認。
“職業高等學校”概念的提出意味深遠,打破了社會對“高等職業學校”的成見,標志著職業高等教育未來與普通高等教育可以“平起平坐”。以往,一提高職,就將其和高專聯系在一起,顯得高等職業教育低于普通高等教育一個層次。
職業高等學校作為一種教育類型對應于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專科、本科兩個層次,可以有自己的本科生、碩士生,甚至博士生。之前,我國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探索,2019年教育部批準15所高職學院更名為“大學”,升級為本科院校,同時名稱中保留“職業”二字,成為國內首批本科“職業大學”。按照職業高等學校的提法,這15所職業大學,就是職業本科高等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定位是進行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
但是,要讓職業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真正獲得平等的地位,對高等職業學校進行名稱調整,只是第一步。職業高等學校不能照搬照套普通本科院校的辦學模式,必須在辦學上有所調整,具備職業教育的特性。
在辦學形式上,職業高等學校要積極拓寬企業參與渠道,吸引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尤其是公辦職業高等學校,如何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方式讓企業參與辦學,務必深入研究實踐,摸索出一條新路。
在教學改革上,“引企入教”必須得到實質性推動,不能“雷聲大,雨點小”。在專業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置等各個環節,將企業需求融入專業人才的培養中,真正落實面向企業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讓企業真正有發言權。
在實習實訓上,應摒棄過去在校園里的“小打小鬧”,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完善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的相關制度。以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或通過探索購買服務、落實稅收政策等方式,鼓勵企業直接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并保障學生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
在科研上,職業高等學校在科研人員的研究方向、課題設置以及成果產出等方面,必須緊密對接產業發展。學校應將企業生產一線的實際需求作為科研選題的重要來源,并以企業為主體,推進校企協同創新和研究成果的有效轉化,同時將研究內容、過程和成果作為教學材料引入課堂,提高課堂教學的豐富性和吸引力,提升教師在教學中對產業特性的把控能力。(朱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