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如期實現脫貧目標后,如何鞏固提升脫貧成果,實現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機銜接?如何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有效貫徹實施,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6月18日,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有哪些亮點?本報記者進行了采訪整理。
鄉村振興,“鄉村”指哪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介紹,起草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著力點是,把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包括鄉村振興的任務、目標、要求和原則等,轉化為法律規范,確保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得到落實,確保各地不松懈、不變調、不走樣,持之以恒、久久為功促進鄉村振興;把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新型城鄉關系方面的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
如何確定鄉村振興中鄉村的范圍,草案起草過程中有不同看法,例如城郊村、城中村、建制鎮等是否屬于鄉村的范圍,是否適用本法。對此陳錫文指出,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民族鄉、鎮)、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城鄉融合,如何縮小差距?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陳錫文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要堅持好農村基本制度,堅守好底線,保護好農民利益,更好激發農村內部發展活力;同時,要著力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化農村外部發展環境,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根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自愿有序進城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前提。推進取得居住證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公共教育、就業服務、醫療、文化、體育、養老、育幼、運輸服務等資源向農村傾斜。
惠農富農,錢從哪里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為此,草案專設扶持措施一章,將黨中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上升為法律規范,分別就財政投入、農業補貼、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基金、融資擔保、資本市場、金融服務、農業保險、用地保障,以及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等作出規定,從政策扶持上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根據草案規定,國家鼓勵以省為單位統籌設立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出資引導、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以直接或者參股子基金的方式支持鄉村產業技術創新。
此外草案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制度,健全政策性保險制度,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法開展互助合作保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費補貼等措施支持農業保險發展。(陳慧娟 劉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