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司函〔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對職業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全面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加大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力度,提高職業院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首批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按照統籌規劃、條件公開、自愿申請、合理布局、擇優選擇的原則遴選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
二、遴選范圍
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由高等職業院校,或高等職業院校聯合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基本條件
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黨和國家關于教育培訓工作的各項規定,具有健全的教學組織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二)具有滿足開展大規模校長培訓工作所需的固定培訓場所和教學設施,具有一定風險防控能力。
(三)具有3年以上教育和企業管理干部培訓經驗,有一支相對穩定、具備實際任課能力和教學經驗、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
(四)具有近3年年均兩萬人次以上培訓經驗,能夠改革創新培訓模式,根據不同行業分類制定培訓課程大綱和培訓計劃;
(五)具有信息化教學條件和相應教學資源開發能力,深入開展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重視教育教學改革研究;
(六)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礎,近3年年均合作開展培訓的企業不少于50家,積極承擔集團化辦學、現代學徒制試點、訂單培養。
“雙高計劃”項目學校、已確定為省級師資培訓基地、大型企事業單位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教育部首批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申報書》(見附件),向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向教育部提出申報意見,每個省(區、市)推薦不超過1家單位。
(三)教育部組織專家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單位進行評議,最終確定基地名單。
五、有關要求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15日之前將本省推薦培訓基地申報書寄送至教育部職成司,電子版發送至zcsyxc@moe.edu.cn。
聯 系 人:苗祥坤,弋凡
聯系電話:010-660978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