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9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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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認定的部署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關于持續征集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號)精神,現就組織開展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以技能人才培養服務為主要工作職責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機構、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含考評人員、題庫開發人員等)及相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具有完善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管控措施,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最終目的。
(四)申報主體為企業用人單位的,應已開展本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申報主體為培訓機構的,原則上需具有連續5年以上相關培訓評價經歷,累計3萬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所申報的每個職業(工種)培訓評價規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評價人數不少于1500人〕;申報主體為行業協會的,需依法登記4年以上,達到100個以上會員單位或2000人以上會員,獲得民政部門3A以上評估等級,有權威性的學科帶頭人,在申報職業(工種)有廣泛的影響力;申報主體為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機構的,需依法登記5年以上并提供本機構在申報職業具有權威性或影響力的佐證材料等。
(五)自愿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管。
(六)同等條件下,曾參與相關職業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題庫(卷庫)、教材(考試指南)編制的單位,已開展企業職工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且評價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企業,設有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或考核鑒定點并穩定開展職業資格評價3年以上的單位等優先考慮。
二、申報職業(工種)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準入類職業除外),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經省人力社保廳公布的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確保評價質量,試點期間一家單位申報等級認定試點的職業(工種)數量不得超過3個。
三、遴選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遴選”原則。省技能鑒定中心受理省部屬單位的備案申報,擇優遴選確定后在本省轄區內規定場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設區市鑒定中心受理本市轄區內機構的備案申報,擇優遴選確定后在本市轄區內規定場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推進”原則。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申報的社會培訓機構按企業、協會、培訓機構、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分類指導、分類備案、分類試點,經各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經過一年時間的試點后,由各市人力社保局進行綜合評估,擇優向省技能鑒定中心推薦本轄區試點成功、綜合評估優秀的機構申請省級評價機構備案,經省技能鑒定中心實地考核評估、按程序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后,面向全省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入選省級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機構經過等級認定試點后,根據試點情況和綜合評估,由省技能鑒定中心擇優向人社部鑒定中心推薦申報全國性的社會培訓評價機構。
四、申報遴選流程
(一)提交材料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機構)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工作平臺(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當地設區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申請,省部屬單位向省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報表》;
2.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及質量管控措施;
4.專家等專業人員名單及技能水平證明;
5.場地設備設施等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場地所有權屬證明復印件或房產租賃協議復印件、固定資產清單、上一年度經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者全套財務報表等);
6.信用報告或誠信承諾書;
7.培訓或評價等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二)遴選評估
按照“誰受理、誰評估”的原則,省、市鑒定中心分別組織專家進行實地察看和技術評估,可采取聽報告、訪談咨詢、質詢答辯和現場察看、視頻連線、資料審核、技術核查等多元方式,經綜合評估、逐項打分后,擇優確定社會培訓評價機構。
(三)上網公示。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評價組織及其開展的職業(工種)、等級等信息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備案公布。公示無異議后,按省、市分級管理權限和備案程序列入試點備案范圍,根據《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及證書編碼方案(試行)》進行賦碼,出具備案回執。各市人力社保局將備案單位名單報省技能鑒定中心匯總,統一在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網上公布。
(五)認定試點。經備案的評價組織應在登記注冊地開展試點,省、市鑒定中心按屬地管理原則對備案試點的評價機構給予業務指導、質量督導,定期進行認定質量綜合評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要深入領會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轉變為社會化等級認定,是有利于促進技能人才成長、有利于弘揚工匠精神,有利于促進產業升級的制度改革。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相關遴選工作。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作為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鑒定機構職能轉變的重要抓手,為鑒定中心有序退出技能人員水平評價具體認定工作打好基礎,指導本地區評價機構建立完善機構設置和評價管理制度,大力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
(二)廣泛宣傳,嚴格遴選。各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正確宣傳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工作,認真做好退出目錄前后的銜接工作,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各市要結合技師學院已備案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情況,按照同職業同地區原則上不超過3家的要求,嚴格把關、層層遴選、好中選優、寧缺勿濫,切實將符合條件、社會評價優秀、契合當地產業發展和技能人才評價需要的社會培訓評價機構遴選推薦上來。請各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首批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備案名單報省技能鑒定中心。
(三)加強指導,定期評估。浙江省首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試點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備案名單公布后,各市、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質量督導,督促試點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嚴格遵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確保等級認定質量。試點期間,各市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及時結合等級認定開展情況,出具督導評估報告。試點結束后,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將組織采取交叉評估、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試點機構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繼續面向社會開展評價工作;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試點資格,并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網及時公布、調整試點單位備案名單。
六、聯系方式
(一)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聯系人:陳中杰
電話:(0571)87053147
(二)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聯系人:陳彬斌
電 話:(0571)8521185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區古翠路50號6樓
附件:1.浙江省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