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0〕289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地方管理自主權的有關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14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對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績效考核工作方式做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和內容
以設區市為單位對屬地縣(市、區)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績效開展考核。2020年因疫情影響,各地可按照《通知》精神,制定針對2020年培訓工作的考核方案,對培訓工作數量上不做考核,加大對創新培訓模式、有效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做法舉措的分值權重。為簡化2020年考核工作,各地可根據屬地縣(市、區)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開展情況,按照“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評價,并按照100—86分、85—60分、59—0分,給予賦分,優秀檔次比例不超過30%。
各地應結合“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工作績效考核指標”(見附件)及本地區實際,根據上述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績效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案。各地方案須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考核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績效考核實行兩級考核一級備案制度,分縣(市、區)自評、設區市考評、省級備案。
(一)各設區市制定本地區2020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案,于2020年12月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部署,并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備案。
(二)縣(市、區)自評。2020年12月16日前,各縣(市、區)教育局對照本市考核標準進行自評并上報設區市教育局。
(三)設區市考評。2020年12月21日前,各設區市教育局負責對所轄縣(市、區)進行考核評審,考核結果需公示3個工作日。
(四)省級備案。2020年12月25日前,各設區市將公示無異議的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考慮各設區市分別制定考核方案,可能存在口徑不一致的問題,2021年省教育發展專項經費(教師培訓)將先根據教師規模、經濟狀況類別等因素以設區市為單位進行分配,確定各設區市分配金額后,再結合各縣(市、區)考核結果進行分解,最后確定各縣(市、區)分配金額。
三、工作要求
2020年是第一次以設區市為單位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績效考核,請各地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實際、能發揮正向激勵作用的考核指標及考核辦法,對相關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梳理,推進本地區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健康發展。
(一)做好2020年教師培訓工作總結。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做好年度教師培訓總結工作,重點突出疫情防控常態化教師培訓工作的創新、特色和成效。
(二)嚴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根據《浙江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17〕21號),請各地一并報送本地區“2020年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教師培訓)使用情況報告”。
(三)嚴肅績效考核工作紀律。教師培訓工作績效考核中,凡有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并減少甚至取消其當年度教師培訓工作績效考核獎勵補助資金。
(四)按時報送材料。為按時完成2020年的教育發展績效考核,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務必抓緊時間,嚴格按時間要求報送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并于報送考核結果的同時報送本地區年度培訓工作總結、教師培訓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請各地根據2020年考核實施情況,對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績效考核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作為下年度考核依據,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各項材料請以電子稿報送至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
工作聯系人:省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宋寧寧,電話:0571-88218212;省教育技術中心孫帆(平臺支持),電話:0571-87881637;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王晟,電話:0571-88008925。電子郵箱:zjsf1914@163.com。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