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廳函〔2020〕157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各高職院校: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群)建設工作的通知》(浙教職成〔2020〕45號)精神,經認真組織遴選并報省政府同意,確定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15所高職院校、杭州市中策職業學校等50所中職學校為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的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等30個高職專業群、杭州市富陽區職業教育中心的生物技術制藥等150個中職專業為省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目標。組織開展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群)建設,是進一步推動我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提高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職業院校社會服務能力、提升職業教育綜合辦學水平的重大舉措,各建設單位要按照建設層次類別,進一步校正建設目標,拉高建設標桿,履行建設主體責任,對照目標任務和建設內容,大力推進項目建設。
二、完善建設方案。各高職建設單位要圍繞高水平學校或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重點,修訂完善建設方案,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設區市教育局要指導所屬中職建設單位,分別圍繞高水平中職校或高水平專業建設重點,認真擬制建設方案,明確時間表和任務書,確保項目建設有效落實。中職建設方案應于2021年2月28日前報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備案。建設方案將作為后續督查驗收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過程管理。項目建設周期為2021至2023年。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強化目標導向和過程管理。各設區市要強化統籌作用,加強對屬地中職項目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建設期滿,省教育廳、財政廳將對全省高職建設項目組織終期驗收;委托各設區市教育局、財政局對所屬中職建設項目開展終期驗收,省教育廳、財政廳適時適量組織抽核工作。
四、保障經費投入。省級財政統籌資金,對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建設給予適當獎補(寧波市所屬學校除外)。各項目建設單位要積極爭取多方建設資源,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履行申報承諾,加強項目建設投入,共同將項目建設好。
附件: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