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0〕307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及教育部印發的《大中小學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省教育廳面向全省職業院校組織申報浙江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第二批)暨職業體驗基地。在職業院校自主申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屬職業院校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遴選、推薦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省教育廳研究,認定我省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的58個省級及以上實訓基地或省級職業教育開放實訓中心、高職院校的28個省級及以上示范性實訓基地為浙江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第二批)暨職業體驗基地(名單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職業院校建立健全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暨職業體驗基地共享機制,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實訓場所及設施設備,豐富和拓展中小學勞動實踐場所,滿足中小學多樣化勞動實踐和職業體驗需求,提升中小學勞動教育支撐保障能力;要積極推動普通中小學校充分利用當地職業院校的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暨職業體驗基地開展勞動實踐和職業體驗活動,培育學生的勞動素養。
公布為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暨職業體驗基地的職業院校要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場所優勢、專業優勢和師資優勢,為廣大中小學生提供職業體驗,做好職業啟蒙,促進普職融通。各基地要堅持體驗性、示范性原則,對照申報基地的9項基本條件(附件2),嚴格按申報基地的專業大類和適合學段,精心設計勞動實踐課程模塊,開辟面向中小學生的勞動實踐專區,開放相關場所和設施設備,配備專業指導教師或技師,保證開放時間,開齊、開足、開好適合中小學生的勞動實踐課程,為全省職業體驗類的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建設做好示范引領;要堅持公益性、安全性原則,切實落實有關優惠舉措,加強管理服務,強化安全保障,確保中小學勞動實踐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暨職業體驗基地由省教育廳授牌;基地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出現與9項申報基本條件不符情形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摘牌處理。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第二批)暨職業體驗基地名單.doc
2.浙江省中小學勞動實踐基地暨職業體驗基地申報基本條件.doc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