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1〕61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教師教育攀登計劃(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為吸引優秀生源報考師范專業,2021年繼續開展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類別
(一)小學全科教師。面向全省實施,各市、縣(市、區)均可申報。
培養高校為:杭州師范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湖州師范學院、臺州學院、溫州大學、衢州學院、麗水學院。
(二)中學緊缺學科教師。面向26個山區縣和5個海島縣(市、區)實施。
高中教師培養高校為浙江師范大學,初中教師培養高校為杭州師范大學。
(三)高中雙學科復合型教師。面向全省實施,各市、縣(市、區)均可申報。
1.高中地理科學(復合思想政治教育),培養高校為浙江師范大學。
2.高中物理學(復合教育技術學),培養高校為杭州師范大學。
二、申報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近年來教師補充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符合當地實際的定向培養需求方案,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并以政府名義向省教育廳書面申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接收定向培養需求。生源一般為本省設區市范圍,有特殊需要經批準可定向到縣(市、區)。
省教育廳將組織培養高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1年高校招生計劃、各校培養容量、區域關系等因素,統籌落實各地申報需求,在征求申報地意見后,確定本年定向培養招生計劃。
三、招生錄取
定向培養招生堅持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原則,招生信息發布、考生志愿填報、面試與公示辦法、協議簽訂、錄取與備案等參照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雙學科”復合型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師〔2018〕23號)精神實施。考生填報志愿時,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招生錄取期間的各個環節時間緊、任務重,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部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錄取時間科學設置,提前公告,特別要提醒考生在面試期間不要外出,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四、培養模式
教師定向培養采用承擔師范生培養任務的高校與用人單位共同制定培養方案、聯合培養、定向就業的模式。
五、培養經費
錄取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原則上由市、縣(市、區)財政給予全額或部分補助,可采用入學時由學生繳納、畢業到崗后補償等形式落實。具體支付方式應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中明確。
六、就業政策
參照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教育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的政策精神,畢業后由當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統一調配到具有事業編制的中小學教師崗位任教。
七、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制訂教師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政策保障措施。招生期間,要提前做好宣傳工作,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和程序,確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培養期間,要根據當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與培養高校共同認真研究教師定向培養方案,共同組織、共同實施。
八、報送要求
各地申請報告請于2021年4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逾期將不予安排。申請報告包括定向招生學科、數量、生源地要求、培養高校意向、培養管理、經費補償、就業政策等內容,并附申報表(附件)。申請報告要求一式2份,同時報電子版到指定郵箱。
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聯系人:張婧,電話(傳真):0571-88008920,郵箱:614318967@qq.com。省教育考試院聯系人:馮樂樂,電話:0571-88907630。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