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1〕208 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協同推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滿足老齡群體多元學習需求,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奮力打造“重要窗口”,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教育事業發展“十四五” 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21〕246 號)和《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21〕87 號)有關要求,結合年度工作計劃,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省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老齡群體 滿意為根本宗旨,將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評選作為高質量 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要實踐,提升示范意識,創新服務手段,推動全省教育系統服務老齡群體終身學習有新成效新作 為。
二、評選對象和數量
評選活動面向教育系統舉辦的各級各類老年學校(老干部局系統的老年大學的評選,由其另行單獨組織),“十四五”期間全省建設 100 所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計劃分三批評選建設。2021 年開展首批評選工作,計劃全省評選老年教育優質(示范)
學校 40 所,其中優質(示范)老年大學 10 所、優質(示范)老年學堂 30 所。
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評選對象主要是老年開放大學(學院) 和高校老年大學;優質(示范)老年學堂評選對象主要是教育系統掛牌建設的鄉鎮(街道)、村(居)老年學校(學堂)和高校老年學堂。
三、評選標準
為順利開展相關評選工作,省教育廳分別制訂了《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評選標準(暫行)》(見附件 1)和《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學堂評選標準(暫行)》(見附件 2),各包含基本條件和評選指標兩部分內容。滿足各項基本條件要求的方可提出申報。經審核符合基本條件的,按評選指標要求分類進行賦分,按得分情況確定優質學校推薦名單。
四、評選安排
(一)組織申報。相關單位參照評選標準填寫《2021 年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老年學堂)申報表》(見附件 3),認真撰寫申報材料(字數不少于 1000 字),提交 3 張以上圖片(包括校園環境、各類教育活動、特色展示等),并可附上獲獎證明、媒體報道等佐證材料。學校按隸屬關系進行申報:省屬高校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市屬高校、市老年開放大學向各設區市教育局申報,其他學校向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申報。
(二)初審推薦。各縣(市、區)教育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 核后報各設區市教育局;各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后對照評選指標進行評審,擇優推薦并填寫《2021 年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老年學堂)推薦匯總表》(見附件 4)。2021 年各設區市推薦參評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5。
(三)考察評選。省教育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省終身教育研究與評價中心組織專家,通過聽取匯報、實地考察、查閱臺賬等形式對各地和普通高校推薦參評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審意見報評選工作小組。
(四)終審公布。省教育廳對考察評選結果進行審核確認, 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建設工作, 將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在人員、經費和設施設備等方面增加支持力度。
(二)各地要結合推薦評選工作,挖掘典型案例,高質量營 造未來社區(鄉村新社區)老年教育服務場景,使老年教育開展更接地氣、更聚人氣,真正將老年教育融入為民辦實事之中。
(三)各級各類老年學校要提高辦學質量,提升辦學內涵;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審核、擇優推薦工作,同時做好下一階段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培育工作。
(四)申報表和匯總表等材料于 9 月 20 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同時提交全部材料的電子版。聯系人:周仙寶,電 話:0571—88008681,電子郵箱:jyt_zcj@126.com。
3.2021 年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老年學堂) 申報表
4.2021 年浙江省優質(示范)老年大學(老年學堂) 評選推薦匯總表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老年教育優質(示范)學校評選工作的通知(紅頭蓋章版)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 年 8 月 24 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