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社保局、發展改革委(局)、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局)、國資委(辦、局)、市場監管局,團委、殘聯,人民銀行、郵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精神,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一)擴大企業就業規模。堅持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打造數字經濟“一號工程”2.0版,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的高質量就業崗位。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一次性擴崗補助不重復享受,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善“職稱在線”應用,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服務,鼓勵引導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完善個人業績檔案,積極申報各級各類職稱;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擴大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與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的貫通領域;落實中小微企業人才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完善機制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今明兩年,國有企業要繼續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基層就業空間。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山區26縣就業,支持山區26縣高質量發展。統籌用好各方資源,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對到符合條件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專職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確保其收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并為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教育體系和培養機制,實施浙江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程和大學生創業支持計劃。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在校大學生,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公共部門崗位。今明兩年要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支持承擔國家、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不斷線就業服務
(五)精準開展困難幫扶。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低邊家庭、低收入農戶、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團省委、省殘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招聘服務。持續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推進公共就業招聘平臺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共享。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大項目、城鄉基層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由人力社保部門匯總后在指定的平臺集中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整合省市縣力量,在“浙江人才網”“浙江省大學生網上就業市場”統一集中發布崗位信息,打造權威公信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活動,積極發動服務機構、用人單位進校園招聘。鼓勵各地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推廣直播帶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聘成效。(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加強職業發展教育、就業形勢教育和畢業教育,落實個性化咨詢輔導、點對點溝通交流等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教學,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高校要持續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鼓勵參加職業指導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舉辦全省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增強大學生生涯規劃意識,指導其及早做好就業準備。(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實名服務。強化教育、人力社保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服務。暢通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渠道,依托“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在線”應用,加強基層摸排,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系,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維護就業權益。開展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加大電子勞動合同推廣力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十)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杭州市按現有規定執行)。在浙就業高校畢業生可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聯辦完成檔案轉遞和落戶手續辦理。鼓勵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實現“云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郵政管理局、省郵政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推廣使用浙江省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和畢業去向登記平臺。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對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加強青年就業幫扶
(十五)健全就業服務機制。強化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對到本地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要及時提供求職登記、失業登記等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對有就業意愿的失業青年,開展職業素質測評,制定求職就業計劃,提供針對性崗位信息,組織志愿服務、創業實踐等活動。對長期失業青年,開展實踐引導、分類指導、跟蹤幫扶,提供就業援助,引導他們自強自立、及早就業創業。(省人力社保廳、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高質量推動產訓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模式,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積極參加職業資格鑒定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位學歷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可共享學籍信息先報名參加鑒定或認定,通過鑒定認定考試,待取得相關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實施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探索將見習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提高見習保障水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將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點,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舉措,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部門配合,同向發力,加快政策舉措落地。(省級有關單位,各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強資金和人員保障,確保工作任務和政策服務落實。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參與,增強基層就業服務能力,提供多元化服務。(省級有關單位,各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做好宣傳引導。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就業創業典型宣傳,營造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積極投身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省級有關單位,各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 江 省 教 育 廳 浙 江 省 科 學 技 術 廳
浙 江 省 公 安 廳 浙 江 省 民 政 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 江 省 商 務 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共青團浙江省委員會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 江 省 郵 政 管 理 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