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2號)、《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隊伍的意見》(浙人社發〔2017〕139號)等要求,現就實施2022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條件和推薦名額
2022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共2類,分別是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國家級基地)建設項目、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
(一)國家級基地建設項目
國家級基地建設項目分為新建項目和已建項目兩類。國家級基地新建項目的申報單位,應是省級基地項目單位;國家級基地已建項目的申報單位,應是國家級基地項目單位。申報條件按照《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人社廳發〔2013〕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2號)執行。已建項目申請的,推薦單位需同時報送建設考核評估報告,內容包括:考核評估基本情況、項目建成后的管理運行情況、培訓效能發揮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
每個設區市和省級有關單位,可推薦1個國家級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建設項目。其中,2020年國家級基地新建和已建項目單位,不得申報。
(二)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
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的申報單位,應是省級工作室設立3年及以上并常態化開展工作的項目單位,工作室帶頭人年齡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并提交與申報單位一致的社保繳費記錄。具體申報條件按照《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人社廳發〔2013〕51號)和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2號)執行。
每個設區市和省級有關單位,可推薦1個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
二、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國家級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附件2)及相關佐證材料。
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3)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推薦單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推薦單位需提供蓋章的《推薦函》,內容包括專家評審、公示情況、項目推薦名單以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以及省級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高技能人才項目建設工作,組織好項目申報、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二)對于列入2022年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的單位,各地政府要安排補助資金給予支持,項目所在行業、企業,也要對項目給予經費支持。
(三)各市、各單位要對2011-2020年期間確定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全面考核評估,每年項目申報時,同時報送本年度考核評估情況報告,省人力社保廳將不定期進行抽檢。
(四)2022年國家級基地和國家級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五份以及電子版,請于10月25日前報省人力社保廳,逾期申報無效。有關文件、表格可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中的下載專區瀏覽下載。
聯系人:黃曉紅;聯系電話:0571-87057810;聯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人力社保廳職業能力建設處(郵編:310025)。
附件:1.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
3.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實施2022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2〕28號).doc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