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加強三位一體招生和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25號)、《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平穩有序組織好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各專業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實施方案;制定評分標準和測試規程;負責成立測試專家組并指導其工作;負責決策處理測試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等。
根據測試工作的需要組建若干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設組長1名,成員6名,考評組抽簽產生和測試實施過程有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全程錄像。考評成員由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名,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產生,凡與當次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擔任考評組成員。考評組的主要職責:負責測試題型的確定、測試題目的擬訂;負責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工作。
二、測試內容
綜合素質測試的主要內容:
1.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
2.語言表達能力。
3.人文與心理素質。
4.與所學專業相適應的學生學科性向、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5.其他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要求。
根據相關項目的測試內容,由各專業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負責準備試題庫。
三、測試形式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測試考場設置候考區和測試區,測試開始前,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在候考區集中,候考考生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分組和測試順序。測試開始后,專家考評組對測試區考生逐一面試。未輪到測評的考生在候考區等候,測試完畢的考生不得再次進入候考區。
四、評分標準與方式
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總分滿分300分,具體內容如下:
序號 |
主要測試內容 |
分值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 |
60分 |
2 |
語言表達能力 |
40分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60分 |
4 |
與所學專業相適應的學生學科性向、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
100分 |
5 |
其他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要求 |
40分 |
對考生的評分,考評組成員按照綜合素質測試規則對考生的答題情況獨立評分。有效考評分的算術平均分為該考生的最終得分,其中考評最高分、最低分不計入有效考評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評分結果,則只去除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評分結果不解釋。考評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評分專家承諾書》的規定。
五、測試監督
綜合素質測試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實施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考評過程,監督人員不得干擾考評組正常的考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