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廳函〔2023〕149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營造尊師重教良好社會風尚,根據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的復函精神,經研究,2023年開展“浙江省模范教師”表彰項目,表彰“浙江省師德楷模”100名、“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100名,給予每人1萬元獎金。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公布,并于2023年教師節期間進行表彰。為做好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浙江省師德楷模的評選范圍為全省高等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職教師。
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的評選范圍為浙江省農村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職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已經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曾經獲得過該獎項的教師,不再參加評選。
二、評選名額
浙江省師德楷模評選名額共100名,擬評選高校教師28名、中小學教師72名。高校教師實行差額推薦,各高校最多推薦1名人選,由省教育廳組織遴選。中小學教師實行等額推薦,各設區市根據分配名額進行等額推薦;省直學校可各推薦1名人選,由省教育廳組織遴選后推薦1名;技工院校各設區市、省屬行業主管部門可各推薦1名人選,由省人社廳組織遴選后推薦2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評選名額共100名,由各設區市等額推薦。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2。
三、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素養,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自覺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師德高尚,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師生、家長的公認。
(二)浙江省師德楷模評選對象需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具有符合新時代發展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銳意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堅守教學一線,為人師表,能展現新時代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
高等學校評選對象需治學嚴謹,教風端正,積極主動承擔本專科、研究生教學任務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學與科研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成果突出。
中小學校評選對象需教學工作量飽滿,帶頭抵制有償補課,積極承擔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原則上要求近5年內擔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需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技工院校評選對象需在文化技術理論課或生產實習指導一線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
(三)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評選對象需對農村教育懷有深厚感情,關愛學生,堅守農村學校教育教學崗位,在農村從教20年以上,在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曾獲得縣級及以上榮譽。
四、評選要求
(一)堅持師德第一標準。對近5年來查實存在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和存在非常規流動情況的教師,不納入推薦范圍。
(二)發揮評選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切實把本校、本地區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推薦出來,突出推薦人選的典型事跡。
1.浙江省師德楷模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全省學校校長、園長(書記)推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推薦中小學教師時,各設區市要統籌考慮推薦人選的學段結構,農村、中職、幼教和特教等學校人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幾類學校教師占當地教師總數的比例。對于長期在偏遠農村、山區和海島任教,以及積極參與教師交流和經組織選派到省內外支教的教師,要優先予以推薦。推薦高校教師時優先推薦教育教學一線教師,嚴格控制處級及以上干部比例。
2.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要充分考慮農村工作年限,向長期在農村學校特別是長期在偏遠山區、海島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中小學校校長、園長(書記)推薦比例不得超過25%。各設區市要統籌考慮推薦人選學段結構。
(三)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做好推薦工作,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突出公認度、先進性和典型性,從嚴把關,確保質量。推薦人選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征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所在單位黨組織必須對推薦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出具寫實性鑒定意見。各單位報送推薦人選前,人選需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的,必須及時核實,有問題的不得推薦。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組成“浙江省師德楷模”“浙江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負責評選的具體工作。
六、材料報送
為減輕教師負擔,評審申報工作在線開展,依托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線上申報和推薦。系統將于2023年8月11日啟動申報,教師本人在自主填報頁面進行申報,逐級審核推薦后報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于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推薦,各高校和其他(省直、技工院校)于8月21日前報送推薦人選。除技工院校外,原則上不再接受任何書面材料,切實減輕教師非教學負擔。
評選工作聯系人及電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趙思靜(負責中小學),0571-88008699;鄭大轉(負責高校),0571-880088936。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朱雙雙(負責技工院校),0571-87053069。
附件:1.浙江省師德楷模名額分配表.doc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