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4〕102號
各相關高校、各培訓基地: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實施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切實做好2024年度我省職業院校骨干教師培訓各項工作,現就培訓項目承訓機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設置
根據我省職業教育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2024年度我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國家級培訓設置“三教”改革研修、名師名校長培育、校企雙向交流、創新項目4個大項,包括課程實施能力提升、信息技術能力提升、1+X證書制度種子教師培訓、公共基礎課教學能力提升、訪學研修、思政課骨干教師培訓、名校長(書記)培育、培訓者團隊建設、專業帶頭人培訓、教師企業實踐、“雙師型”教師技術技能培訓、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研修等12個子項目,具體詳見《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4年度培訓項目一覽表》(附件1)、《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4年度培訓項目內容要求》(附件2)。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教育部公布的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備案基地、國家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2023—2025年)、國家級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基地(2023—2025年)、新時代職業學校名師(名匠)名校長培養計劃(2023—2025年)培養基地、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或其他具有突出業績和培訓資質的高水平大學、高水平高職院校、學術科研機構。原則上應具有3年及以上相關項目培訓經驗,具備項目實施所需的教學、實訓、食宿等條件,具備開發優質數字化課程資源的條件和能力。
申報教師企業實踐項目的基地應是省級及以上職業教育教師企業實踐基地,或符合條件的學校聯合規模企業申報,要求企業具有專門的職工培訓機構,能夠提供實踐崗位和指導教師,且可以解決教師實踐必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
三、工作流程
(一)基地申報。各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在充分了解項目培訓要求的前提下,分專業(項目)填寫《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培訓項目承辦單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3)和《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培訓項目承辦單位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附件4)。每個項目申報單位可申報1個或多個項目。
(二)專家遴選。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項目及承辦單位。
四、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要按要求認真填報《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凡聯合申報的單位需提供協議書及各方能夠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證明材料。申報單位以法人單位進行申報,不接受各校內設二級學院(部門)的申報。申報單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如存在信息不實現象,將取消申報單位資格。
請申報單位于5月26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書》《匯總表》和相應佐證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報(寄)送至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含PDF蓋章版與Word或Excel版)同步報送,文件名以“**(單位全稱+項目名稱)申報書”命名。
聯系人: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鄭老師,電話:0571-88008926。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孫老師,電話:0571-88320488;郵箱:385125219@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朝暉校區存中東樓221室。
附件:1.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4年度培訓項目一覽表.doc
2.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4年度培訓項目內容要求.doc
3.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培訓項目承辦單位申報書.doc
4.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培訓項目承辦單位申報匯總表.doc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