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2003年,前身是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擁有兩個校區,鄞州校區地處寧波鄞州高教園區,奉化校區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園區,學校下設商學院、信息與智能工程學院、藝術學院、旅游學院、國際學院、景觀生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基礎課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創業學院等10個教學機構,共32個高職專科招生專業,全日制學生1.1萬余人。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學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按照“四嚴”要求、“四精”標準,著力實現“四名”目標,全力打造特色鮮明、國內一流、世界水平的高職名校。學校持續開展“分類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堅持“分類培養、分層教學、尊重選擇、多樣成才”的人才培養理念,讓學生在技師型、復合型、國際化型、創業創新型、升本型等不同類型中多樣成才、人人出彩。
學校先后被評為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浙江省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校、國家級示范性職教集團牽頭單位、浙江省高職院校教師信息化教學發展中心校、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典型學校、全國高職院校學生發展指數優秀院校、全國高職院校教師發展指數優秀院校等。2020年12月,學校列為浙江省高職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并附建園林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兩個A類高水平專業群,2024年以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績效評價“優秀”通過驗收。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5年提前招生擬招生計劃32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計劃180名,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140名。招生專業、招生對象、計劃數、學費、測試形式等情況如下:
專業名稱 |
招生對象 |
計劃數 |
學費(元/年) |
測試形式 |
現代農業技術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6300 |
機測 |
園林技術 |
45 |
6300 |
機測 |
|
園藝技術 |
45 |
浙江省戶籍免學費;浙江省外戶籍6000元/年 |
機測 |
|
市場營銷(中外合作) |
45 |
18000 |
機測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算機類) |
20 |
7500 |
機測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旅游服務類) |
120 |
6000 |
機測 |
注:1.2025年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
2.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為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屆時分流到開元班、會博班和首旅南苑合作班;
3.現代農業技術、園林技術、園藝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錄取學生在奉化校區就讀;
4.市場營銷(中外合作)專業要求外語科目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學考等級在C等及以上;合作院校為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技術與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完成項目規定的所有學分,達到中澳雙方學校畢業要求時,可同時獲得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技術與繼續教育學院高級文憑;
5.以上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六條 若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專業原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實際參加測試人數的85%(四舍五入原則)執行該專業招生計劃數,不再設置“備錄”。
第四章 考試報名
第七條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
1、普高生已取得2025年浙江省普高招生報名資格,中職生已取得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資格。
2、普高生參加過高中學考且有10門學考科目成績等級;中職生參加過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且有相應的成績。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第八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2025年3月1日17:00-3月25日17:00期間,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s://zs.nbcc.cn/)提前招生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志愿。凡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無效報考,不再另行通知補報。
第九條 有素質特長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記分項目的考生,須在2025年3月27日—3月31日之間登錄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上傳素質特長證明材料,材料必須按要求上傳,因照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確定。學校不設入圍比例,報名結束后,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情況,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公布進入各專業綜合測試的名單,考生自行登陸報名系統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 報名考試費。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根據報名系統提示要求繳納報名考試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考試費140元/人,繳費時間3月27日-3月31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作放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二條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正常繳費等原因未通過審核確認的,視作無效報考;因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報名費、報名材料等不予退還。
第五章 現場確認及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25年4月12日。現場確認安排在考前進行。具體場地安排及測試的流程、要求、考核內容等在報名結束后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2.準考證(從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第十五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因材料不全無法通過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若提供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資格。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由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素質特長評定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80分,素質特長評定滿分最多不超過20分。
1.職業適應性測試。通過機測的形式進行,具體測試方案屆時在學校招生網上另行公布。
2.素質特長評定。我校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素質特長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在招生網上予以公示。公示通過的考生須于2025年4月12日帶證書原件及復件參加我校組織的現場鑒定,經現場鑒定通過后成績方為有效;未參加現場鑒定的考生視為放棄,原提交的申請無效。素質特長評定現場鑒定程序另行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鼓勵具有特長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素質特長評定: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國家等級運動員(限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排球)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2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能力大賽獲獎類 |
省級及以上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大賽(項目須與專業相關);僅面向中職學生;團體項目賦分減半。 |
地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特別說明:1.有符合以上指定記分項目的考生,須在2025年3月27日—3月31日之間登陸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上傳素質特長證明材料。
2.素質特長序列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不計分。
3.若獲獎的證明是“獎杯”或“獎牌”等沒有出現獲獎者姓名的,必須另行出具參賽通知及學校出具的參賽證明,加蓋學校公章。
4.各類比賽的組織部門必須是備注中所限定的,其它機構組織的一概不予認定;義烏市不作為地級市認定。
5.申請素質特長計分的考生須在2025年4月12日攜帶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前到指定場地現場鑒定。
第六章 成績計算
第十八條 總分200分。普高生由10門高中學考科目的成績等級賦分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普高生學考成績按成績等級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中職生由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
高中學考成績等級賦分見下表。
成績等級 |
A |
B |
C |
D |
E |
換算成績 |
10 |
8 |
6 |
4 |
0 |
注:成績等級以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往屆生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各占50%折算。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
普高生若遇總分相同,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技術等學考科目的優先等級和成績等級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高低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情況擇優錄取。
中職生若遇總分相同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獲得專業相關的證書情況排序。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凡顯示“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校、轉專業。若確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按我校《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申請。
第八章 體檢
第二十四條 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作退學處理。
第九章 違規處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提前招生工作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同時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八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咨詢電話:0574—88122233 88122255
第三十條 監督電話:0574—87415810
第三十一條 招生網網址:https://zs.nbcc.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指定郵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三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設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三十四條 學校環境優美、設施齊備。鄞州校區基礎設施全新升級,奉化校區園林特色風景如畫,校園環境育人功能顯著提升。學生宿舍全新裝修,設施齊全,所有寢室通熱水,配備上床下桌功能型一體床、空調、飲水機等;公共區域設有共享洗衣機、電吹風、開水機等,樓棟內配有冰箱、微波爐等。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及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3月1日
附件: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提前招生時間進程表
時間 |
完成內容 |
說明 |
3月1日—3月25日 |
網上報名 |
網址https://tqzs.nbcc.cn/,逾期系統關閉 |
3月27日前 |
公布符合報名條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
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審核情況 |
3月27日—3月31日 |
素質特長學生上傳佐證材料 |
須符合我校章程規定的記分范圍和條件,在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上傳證明材料 |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繳費 |
根據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繳費,逾期未交視作放棄參考 |
|
4月6日前 |
符合素質特長記分考生查詢初審結果 |
登陸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查看初審情況 |
4月12日 |
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試 |
考生帶相關材料候考,熟悉考場,進入考場前提交確認材料;進行測試;具體見招生章程及測試須知 |
4月12日 |
申請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現場鑒定 |
具體要求屆時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 |
4月30日前 |
公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成績 |
5月3日前 |
公布各專業預錄取、備錄取分數線;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本人錄取情況 |
各專業預錄取、備錄取分數線在招生網上公布(具體時間視中職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下載開放時間而定) |
5月7日前 |
將入圍考生名單提交考試院服務平臺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9日 |
考生登陸系統選擇確認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10日-5月14日 |
分批補錄未滿招生專業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16日 |
提前招生錄取結束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以上時間安排若有變化,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網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