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準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之一,前身為創建于1914年的“寧波公立甲種商業學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就業工作優秀單位”、“浙江省5A級平安校園”、“浙江省服務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
第三條 學校畢業生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秉承“厚德、進業、明智、篤行”的校訓,堅持“質量立校、服務興校、管理促校、特色強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為基、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中國商業名城、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寧波,占地面積894畝,共有寧波本部(海曙)、寧海和慈溪三個校區,全日制在校生1.3萬余人。現有教職員工722人,其中教師558人、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175人。擁有國家級教師教學創新團隊2個、省級教師教學創新團隊3個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學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32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270名。具體如下:
招生計劃表
專業 |
計劃數 |
類別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傳播與策劃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商務 |
30 |
普高 |
69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普高 |
6000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跨境電子商務 |
20 |
普高 |
6000 |
市場營銷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建筑工程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英語 |
20 |
普高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10 |
普高 |
6000 |
社會工作 |
10 |
普高 |
600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5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3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50 |
單獨考試計算機類 |
66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3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20 |
單獨考試財會類 |
6000 |
電子商務 |
2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900 |
市場營銷 |
3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000 |
廣告藝術設計 |
2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20 |
單獨考試學前教育類 |
6000 |
備注:
1、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專業三年均在我校寧海校區就讀。
2、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三年均在我校慈溪校區就讀。
3、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三年都在寧波本部校區就讀。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 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第八條 每位考生僅限報考我校一個提前招生專業,審核通過后不允許修改或者刪除報名信息。
第九條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25年3月1日16點整—3月22日14點整期間登錄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s://zs.zbti.edu.cn/)在線報名。
第十條 我校高職提前招生收取考試報名費:每人次140元。其中,普高考生及單獨考試學前教育類考生的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公布時間為3月30日前,待確定入圍名單后再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日14點整,繳費完成后不再退費。
第五章 測試與成績
第十一條 考生成績由基本依據成績折算和綜合測評成績相加而成。基本依據成績為考生參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綜合測評時間:單獨考試招生考生:4月12日; 普高招生考生:4月13日。
綜合測評地點: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寧波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機場路1988號)
第十二條 折算成績依據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據成績由其高中學考成績等級計算得到,高中學考選十門科目計算,計算后折換成滿分200分,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
A |
B |
C |
D |
語文、數學、外語 |
27 |
22 |
17 |
12 |
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7 |
14 |
11 |
8 |
備注:往屆生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進行折算,折算成績為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第折算分平均值。
2.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我校直接引用并進行成績折算,無法查獲的學考成績概以0分計。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基本依據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以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進行折算,折算成滿分200分(保留1位小數)。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評成績
(一)普高招生考生
1、學校根據基本依據折算成績對普高招生考生以招生專業、類別為單位進行分類排序,各類別分別根據招生計劃數取前600%進行綜合測評(不足600%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參加綜合測評),如末位考生同分則一起進入綜合測評。
2、綜合測評滿分200分,測試內容為根據各專業的職業能力要求制定專業測試項目,考生根據報考專業選擇相對應的測試項目。測試以筆試或面試等形式進行。具體測試形式將于3月20日前公布在學校招生網站。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1、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除面向學前教育類招生專業外)完成考試繳費后即進入學校綜合測評。
2、面向單獨考試學前教育類招生的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專業報名考生,學校根據其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進行排序,按招生計劃數取前600%進行綜合測評(不足600%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參加綜合測評),如末位考生同分則一起進入綜合測評。
3、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的綜合測評滿分200分,測試以筆試或面試形式進行,筆試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分值各100分。具體測試形式將于3月20日前公布在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四條 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T(滿分400分)由基本依據折算成績J(滿分200分)、綜合測評成績Z(滿分200分)組成。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為:T=J+Z。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別按專業招生類別排序),額滿為止,擬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備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的200%。未參加學校綜合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生同一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還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學考等級單項排列順序: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學,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同一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校綜合測評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還是同分的按照學校綜合測評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進行排序。
第十七條 若某個專業有效報考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按不高于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的85%比例(不超過原計劃數,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計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十九條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如考生報考了多所高職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時被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
第二十條 如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我校還有專業有缺額計劃,則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第二十一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僅報考一所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并被我校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也需在規定時間確定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作為錄取學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名單在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時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受限考生(含身體健康要求等各類限制)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七條 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住宿費與學校2025年其他招生形式錄取的高職生相同,參照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和寒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九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74-87422699
第三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zbti.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zbti.edu.cn/
學校地址:
寧波本部校區(海曙):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機場路1988號
寧海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躍龍街道文華路277號
慈溪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科技西路699號
招生QQ:800182148
聯系電話:0574-87422148 87422149
傳真:0574-87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