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隸屬浙江省司法廳(院校省代碼:0047,國標碼:12869),主要培養監獄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務、安全防范、應急管理等領域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2008年,入選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成為首批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2010 年,榮立司法部集體一等功;2011 年,成為司法部與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 年,入選浙江省優質校建設名單;2019 年,成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法律服務委員會”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選國家“雙高計劃”建設校;2020 年,入選浙江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名單;2021 年,成為教育部職業教育課程思政集體備課公安與司法大類指定承辦單位,入選浙江省首批課程思政示范校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杭州市錢塘區 2 號大街,占地面積 524 畝(分為下沙、喬司兩個校區),建筑面積 18 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 52621.27 萬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值 10140.8 萬元、紙質圖書 53.63 萬冊。建有國家高水平刑事執行專業群 1 個,省高水平安全防范技術專業群 1 個,國家骨干專業 5 個,國家示范專業 6 個,省優勢專業 5 個、省特色專業 5 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踐教學基地 2個、省級示范性實踐教學基地 4 個。現有專任教師 283 人,其中,高級職稱 96人、博士 37 人。現有在校生 5500 余人,擁有“警、法、安”三類 19 個高職專1 / 92 / 9 業和 2 個聯辦本科專業。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建有電工電子技術、視頻監控、虛擬仿真、數字媒體、程序設計和智能家居等實訓室,擁有室內實彈射擊靶場、汽車駕駛訓練場。學生宿舍配有空調和獨立的衛生間。
第五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
2025 年學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總計劃 180 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見表一《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2025 年高職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表一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2025 年高職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從業人員、應急救援從業人員背景調查相關要求。
(二)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2.身體條件:
(1)身高要求: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女性 165-175 厘米,男性 173-183 厘米;應急救援技術專業,女性 158 厘米以上,男性 168 厘米以上。
(2)視力要求: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雙眼裸視力均在 4.5 以上,無色盲、色弱;應急救援技術專業,雙眼矯正視力 4.8 以上,無色盲、色弱。
(3)雙耳聽覺敏感度正常。
(4)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文身、無明顯疤痕、胎記、皮疹、體斑及色素異常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5)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病。
(6)身體無殘缺、畸形、殘疾,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無扁平足,無脊柱側彎。
3.學考等級條件
考生必須參加高中 10 門學考科目的考試,各科目等級均在 D 等(含)以上,在浙江參加學考的考生成績以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學考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證明(原件)。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報考時間
第八條 報考時間
(一)報名時間:2025 年 3 月 17 日 8:30-3 月 31 日 16:00
(二)公布入圍考生名單:2025 年 4 月 3 日 8:30-4 月 4 日 16:00
(三)繳納報名費:2025 年 4 月 5 日 8:30-4 月 9 日 16:00
(四)現場確認時間: 2025 年 4 月 12 日 8:30-11:00
(五)綜合面試時間:2025 年 4 月 12 日 13:30-17:00
(六)體能測試時間:2025 年 4 月 13 日 8:30-17:00
第六章 報名流程
第九條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報考專題-高職提前招生(www.zjjy.edu.cn/568/list.htm),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系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并打印《2025 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登記表》。
(三)允許每個考生填報 2 個專業志愿。只填報 1 個專業志愿的考生,還應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相應專業的報考條件。
(四)報名考試費:140 元/人。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否則視為放棄。無特殊原因,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確定入圍考生確定入圍考生的基本規則:依據考生高中學考六門科目換算成績的總分,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以專業計劃數的 1:5 比例確定參加綜合測評名單。每位考生僅入圍一個專業的綜合測評。
若出現總分相同情況,則優先選擇相關科目學考等級折算分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排列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政治、歷史、地理;若每個專業擬入圍的最低分考生的總分和各科目的學考等級折算分都相同,則均獲得入圍資格。入圍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報考專題-高職提前招生欄目中公布。
(六)提交相關材料
入圍考生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圍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2025 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登記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并蓋所在中學公章)復印件;
3.誠信考試承諾書(學院招生信息網-報考專題-高職提前招生欄目中下載并簽名承諾);
4.個人情況承諾書(學院招生信息網-報考專題-高職提前招生欄目中下載填寫并簽名承諾);
5.《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當地高考體檢站提供)復印件一份。報考前學校未組織高考體檢的考生最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交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條 通訊地址及咨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 2 號大街 688 號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 310018。
(二)咨詢方式:
1.現場接待: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D202-1 室6 / 9
2.網絡查詢:www.zjjy.edu.cn/568/list.htm
3.熱線服務:0571-86878161
第七章 綜合測評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評由學考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 600 分=學考折算分 300 分+綜合素質測試 300 分(含綜合面試分和體能測試分)。總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綜合測評設仲裁組,負責對測評期間考生反映的成績問題開展調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復,仲裁組電話: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時間不遲于該測試項目全部結束后一小時。
第十二條 學考分折算辦法
學考折算滿分 300 分,學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學考成績中,選取語文、數學、外語,及其他三門最優學考科目的成績,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二《科目等級分值折算標準》。
表二 科目等級分值折算標準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2025 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登記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滿分 300 分,見表三。
表三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分值
(一)綜合素質測試流程為先綜合面試,后體能測試。綜合面試、體能測試均設置合格分,達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綜合面試
滿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達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綜合面試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入總分。
(三)體能測試
滿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達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體能測試單項均以百分制計分。體能測試分=體能測試單項測試分之和÷項目數量×1.5,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入總分。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按照綜合測評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 1:1 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 1:2 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若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 2 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 1 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學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五)綜合測評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綜合測評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等級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綜合測評各項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學考語文、數學、外語等級折算成績、體能測試分、綜合面試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政治、歷史、地理等級折算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確定。
3.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如參加綜合測評的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
按不高于參加綜合測評人數的 90%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另行通知。公示結束后,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 36 號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院紀檢監察電話:0571-86918791。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 2025 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如因特殊情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