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各成人高等學校:
現將《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壓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
成人高考屬于國家教育考試范圍。各地要充分認識確保成人高考安全對于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招生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安全平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成人高考、治理考試環境、整肅考風考紀、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排查,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建立完善各類涉考涉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報告。
二、全力確保考試組織安全有序
(一)嚴格安全保密
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全過程的試卷安全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嚴格執行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教師推薦、選調和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二)狠抓考風考紀
各地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積極推進技術賦能考務工作,實現智能安檢門、人臉識別設備等全配備,進一步升級防范高科技作弊技術手段,確保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鞏固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全覆蓋成果,因地制宜推進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集中保管手機的實施辦法,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手機及高科技作弊工具進入考場。要加強考場、視頻“雙監考”和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三)規范考務操作
成人高考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相關學校要認真落實承擔考試的義務并按要求做好有關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考務管理規定,加強考務人員培訓工作,不折不扣落實考務程序與指令,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和應急處突能力。
三、著力強化招生錄取規范管理
(一)加強考生資格審核
各地要嚴格落實《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個別學校違規組織在籍高中學生報考成人高校的通報》(浙教辦函〔2022〕18號)等文件精神,禁止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報名。對于異地報考考生要嚴格把關,堅決防范中介機構組織不具備學習條件的人員異地報考、錄取和學習。要加強對申請加分、免試等相關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審核和公示工作。各地在報名和資格審核期間要暢通咨詢通道,做好考生政策解讀和咨詢工作。
(二)強化考生信息審核
各地各高校要在報名、考試、入學環節強化考生信息審核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報名環節信息比對,對于公安可信身份驗證不通過的考生信息,報名點要督促考生及時更正;對于大專層次學歷注冊信息與本人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專升本考生,需先進行信息更正方可報名。要進一步加強考點考場信息核對,及時發現和處理考生身份信息錯誤。要進一步加強入學信息審核。各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嚴格學籍注冊管理,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加分照顧和免試入學資格證明等材料與錄取新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進行比對核查,并通過技術手段嚴防冒名頂替。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高校要強化辦學主體責任,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和重點,統籌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范管理等因素,進一步提升招生計劃編制科學性。優化專業結構,按照脫產、非脫產等不同學習形式科學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計劃。對于培養質量不高、社會需求不足、培養過剩的專業要適當調減招生計劃。各成人高校應按教育部相關要求提前做好招生專業備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擬招生專業備案范圍內安排招生專業,按照《202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附件1),按時完成計劃編制等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職成〔2022〕2號)精神,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再使用“函授”“業余”的名稱,統一為“非脫產”,各地各有關高校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四)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力,嚴禁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嚴肅查處虛假宣傳、違規承諾等行為。招生章程須經本校主要負責人審查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及時調查處理成人高考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六)加強涉考培訓機構治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我省關于涉考培訓機構治理的有關要求,會同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涉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四、著力加強宣傳咨詢服務保障
(一)加強招生宣傳服務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廣大考生知曉在籍學生不得報考成人高考、退役軍人免試申請程序、異地報考條件等招生政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報名和資格審核階段暢通咨詢電話,做好考生咨詢服務工作。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虛假有害信息傳播。
(二)開展誠信考試教育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通過各種途徑,重點宣傳涉考法律法規,提醒考生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紀守法。針對成人考生生源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誠信考試教育,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積極營造誠信考試氛圍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環境。
(三)加強考試綜合保障
各地要優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保障。熱情關愛殘疾考生,積極為殘疾考生平等參加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浙江省教育廳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5〕6號)精神,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開放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職業技術大學、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成(繼)教院等(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3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非脫產兩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非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等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專業、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內容負責并處理與此相關的遺留問題。
二、招生計劃
(一)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各成人高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招生專業,編制確定招生專業目錄,目錄內容包括招生專業、層次、學習形式、學制、外語語種、專業加試要求、校外教學點、授課地點、收費標準等,經浙江省教育廳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專業目錄公布后不得更改;第二階段,招生院校嚴格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確定的招生規模,結合本校教學、生源等實際情況,按公布的專業目錄編制專業招生計劃。上年度安排招生計劃完成率較低的高校,原則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招生院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以教學質量為核心、辦學條件為基礎、社會需求為導向,做好招生區域和專業結構的調整,在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編制專業計劃。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的特點,嚴格控制全日制脫產學習的招生規模,適當控制本科高校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省重點建設高校招生計劃。
(三)招生計劃要以非脫產學習形式為主,非脫產形式招生計劃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養地點須在學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脫產形式招生計劃,獨立設置成人高校的脫產學習計劃要根據具體行業需求合理確定。非脫產學習形式招生計劃只能在校本部和已經按規定履行過校外教學點登記手續,并經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省(區、市)安排。各專業可舉辦的學習形式,以教育部審核備案為準。高中起點本科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的15%。
(四)繼續實行網上編制和管理招生計劃。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執行管理等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要求通過教育部計劃來源網進行。各成人高校必須通過網上系統全口徑編制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專業計劃),并按隸屬關系和有關規定將今年的招生計劃報教育部、省教育廳審核批準,正式納入國家和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計劃。
(五)招生院校分專業招生計劃須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和專業不得招生;未經批準,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或減計劃招生。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考生,需取得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及以上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當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頒發的護士執業證書(護理學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等均不能作為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含中藥學類、藥學類)的考生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僑民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三)考生一般應當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不得在多地重復報考。本省戶籍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的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如因工作原因確需跨市、縣報名,須出具報名所在地三個月及以上(近半年內)的社保證明。外省戶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報名,可憑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報名所在地三個月及以上(近一年內)的社保證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試機構報名。所有參加統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四)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報名結束后,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報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考生應自主誠信報考,報名時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應客觀、真實、準確,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四、報名和志愿填報
實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網上繳費、考試結束后網上確認志愿的方式。
(一)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
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為9月2日8:30至9月12日17:00,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www.zjzs.net)成人高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
考生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網上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按規定輸入報名信息,根據公布的招生院校專業目錄填報院校和專業志愿(可填報相應層次和科類的1所院校2個專業志愿),并按系統要求上傳本人照片、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及證明材料〔其中在職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教師)報考專升本的,須提供所在學校工作證明;報考醫學門類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省內跨市、縣考生需提供三個月及以上(近半年內)的社保證明;外省戶籍考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三個月及以上(近一年內)的社保證明〕。
專升本考生不得跨類填報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報相同科類的高起專;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兼報相應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類兼報。
報考藝術、體育類等有專業加試要求的考生,報名后須按照有關院校招生章程規定,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未參加專業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藝術、體育類等專業。
報考醫學門類專業(含中醫、中藥、藥學等,下同)的考生,必須符合醫學門類專業報考條件。
同時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者同等學力、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企業在職人員可填報“雙元制”專業志愿。招生院校對報考“雙元制”專業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11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符合報名條件和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于9月2日8:30至9月12日17:00進入報名系統免試界面進行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可填報相應層次和科類的1所院校2個專業志愿),志愿填報確認后不得更改。申請免試考生可同時報名參加成人高考。僅申請免試考生除專業取消外無志愿確認環節,填報志愿一旦確定不得更改。
(二)網上信息審核和繳費
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對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考生需自行登錄系統確認是否審核通過,審核通過的考生請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完成報名。提交資料不全的考生請根據審核意見補充相關材料,網上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網上繳費完成報名。網上繳費的截止時間為9月14日17:00,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不能參加考試。
符合免試和政策加分(除年齡加分和少數民族加分外)的考生,在完成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交相關材料。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對考生提交的加分和免試信息進行初審。提交資料不全的考生根據審核意見在報名系統補充相關材料。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開展現場復審,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復審,提交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赴現場復審的考生視為放棄免試和政策加分。復審通過的考生信息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最終審核。退役軍人身份由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開展審核。免試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信息根據志愿情況提交相應高校,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成人高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8〕32號)文件規定執行,每人每科次40元。僅申請免試的考生不需要進行網上繳費。
有關招生考試機構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取消其報考資格。
報名所用支付寶賬號為身份認證的憑證,請勿將賬號借用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網上志愿確認
考試結束后,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成人高校招生報名系統確認志愿,時間為11月25日8:30至11月29日17:00。考生可根據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對報名時填報的志愿進行修改確認。修改的志愿必須是與考試科目一致的同層次、同科類且符合報考條件的院校和專業,其中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可以改填非醫學門類專業志愿,報考非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不得改填醫學門類專業志愿。考生在志愿確認截止時間前,可多次登錄系統進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確認并成功提交的志愿為準,無需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網上修改確認的,其報名時填報的志愿默認為考生確認志愿。免試的考生僅在專業取消的情況下可以修改一次志愿。
錄取期間,對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官網統一向社會公布,未錄取的符合條件考生可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網上補報志愿。
五、考試
(一)考試科目
一類:專升本
1.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中醫學類、中藥學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工學、理學(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心理學類等除外):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4.經濟學、管理學以及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心理學類、藥學類(中藥學類除外)等: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政治、外語、民法。
6.教育學: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7.農學: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中醫學類、藥學類等兩個一級學科除外):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二類:高起本
1.文科、藝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歷史地理。
2.理科、藝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物理化學。
三類:高起專
1.文科、藝術(文)、體育(文):語文、數學(文)、外語。
2.理科、藝術(理)、體育(理):語文、數學(理)、外語。
專升本、高起本和高起專外語考試科目分為英語、日語兩個語種,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專業要求選擇一種。
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須進行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進行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專業加試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標注,同時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專業加試的命題和考試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成績及合格考生名單須于11月15日前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數學考試,但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供招生院校錄取時參考。
考試依據《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2024年版)》命題。專升本的日語科目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題,其他均為全國統考科目。專升本招生專業所對應的考試科目按《專科起點升本科招生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照表》(見附件2)執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統考科目每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時間
202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18日、1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18日 |
10月19日 |
9:00—11:00 |
語文 |
外語 |
14:30—16:30 |
數學(文科) 數學(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2.專升本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18日 |
10月19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
考生根據報考專業選擇一門 |
14:30—17:00 |
外語 |
(三)考試組織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有關考務管理規定組織考試工作。
評卷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所有科目均實行網上閱卷。成績發布后,考生可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錄取
(一)浙江省教育廳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招生規模劃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高起專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加試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統考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訂錄取規則的須在招生章程中說明并向社會公布。
高起專的公安類招生院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如在統一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低于同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外語、外經、外貿專業的外語單科成績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各招生院校應根據成人高校辦學特點,制定錄取原則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分科類按招生計劃的105%比例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在符合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對招生院校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三)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間為2025年12月
第一批:高起本、專升本專業;
第二批:高起專專業。
(四)免試錄取和投檔照顧政策
可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浙江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退役軍人(退役士兵、軍轉干部、復員干部),憑身份證、退役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書、軍官復員證書)及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可申請免試就讀浙江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符合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
1.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考生。
(7)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8)年滿25周歲(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3.報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專的退役軍人,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項目。
其他投檔優惠政策
1.對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獄類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最大幅度不超過20分。
2.在職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教師)報考浙江省成人高校專升本的,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原則上均予以錄取。
3.招收“雙元制”的高職專業在錄取時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執行成人高校招生統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級工職業資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加30分。統一加分政策優先于職業資格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計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項目加分。
職業資格加分只有在報考“雙元制”高職專業時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錄取時如上線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高起專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報考家政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護理、老年護理、社會工作、康復治療技術等家政服務類專業的考生,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原則上均予以錄取。如在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醫學護理類專科專業最低可降至同類分數線的70%,其他專業可降至同類分數線下20分。
(五)錄取審核
招生院校在浙江省錄取的新生名單,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蓋章,各院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的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浙江開放大學部分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試點工作,已被浙江開放大學單考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成人高考錄取。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八、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信息進行全面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加分照顧和免試入學資格證明等材料與錄取新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進行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證識別”等技術手段嚴防冒名頂替。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后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于2026年3月30日前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九、其他
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本《實施方案》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