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師〔2019〕9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2020年首批遴選了723名培養對象,取得明顯成效。根據計劃,2021年啟動第二批培養對象遴選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分配
結合《實施方案》確定培養規模、各校需求計劃申報情況,分類制定了申報限額,學校在申報限額內擇優推薦。首批培養措施落實到位并取得較好成效的學校,確有特別優秀培養人選的,可申請適當增加名額。具體名額安排見附件1。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職在崗教學科研人員,重點向一線教學科研人員傾斜,具體條件見《實施方案》。校領導及享受廳級待遇的人員不得申報。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關于正確認識和規范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教人〔2020〕15號)以及省委組織部有關人才計劃工作要求,本次遴選取消直接認定通道,已經入選國家和省相關人才項目的人員不再參加遴選。
三、遴選程序和要求
推薦程序包括教師個人申報、學校考核推薦和省教育廳遴選。有關要求如下:
(一)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制定考核推薦方案,成立學校推薦專家組,專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3。
(二)要建立品德、業績、能力、貢獻等要素構成的綜合人才評價體系,突出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注重人選發展潛力。
(三)要與學校學科建設相結合,重點面向國家、省一流學科人選;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重點支持服務數字經濟、三大科創高地和十大產業鏈提升工程等人選;要支持高水平思政教師隊伍建設,推薦人選要有一定數量的思政教師。
(四)學校黨委要對推薦人選的政治表現和師德師風嚴格把關,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對推薦人選廉潔自律情況出具書面意見。推薦人選信息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省教育廳對各校推薦人選組織專家進行遴選,經廳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公布入選名單。各高校根據要求與培養人選簽訂培養協議,制定培養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上報材料
請各校在2021年12月23日前完成推薦評審工作并將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報送電子材料如下(無須報送紙質材料),紙質版及相關佐證材料學校留存備查:
(一)推薦評審工作報告(學校黨委蓋章掃描件PDF版);
(二)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申報書(見附件2、3),按3個類別打包,報送WORD版和學校黨委、紀委蓋章的掃描件PDF版;
(三)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申報人選匯總表(見附件4),報送EXCEL版;
聯系人:張婧,聯系電話:0571-88008920,釘釘:13575737155。
附件:1.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第二批推薦名額分配表.doc
2.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申報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doc
3.浙江省高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申報書(人文社科文化藝術).doc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