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各地各單位申報、我廳組織專家評審、省教學成果獎評委會審查等程序,擬確定2021年省教學成果獎推薦名單,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
單位或者個人如對公示名單持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實名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超出期限的異議不予受理。對異議者身份我廳將按有關規定予以保密。
監督電話:0571-88008810(省教育廳直屬機關紀委),0571-88008949(省教育廳法規處)。聯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文暉路321號,郵編: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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