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
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以下簡稱實踐中心)分為學校實踐中心、公共實踐中心、企業實踐中心。學校實踐中心的建設單位一般為職業學校(含中職學校、高職專科學校和本科層次職業學校,下同)。公共實踐中心的建設單位一般為各級政府行政部門。企業實踐中心的建設單位一般為企業。
二、基礎條件
(一)聚焦重點領域。實踐中心要對接國家戰略新興產業和區域支柱產業,服務產業應納入“十四五”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領域。
(二)建設基礎良好。實踐中心應具有良好的基礎條件,占地面積、建筑面積、設備數量、實訓工位應滿足使用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數量充足、結構合理;開放運營經驗豐富;相關工藝、材料、設備具有先進性。
(三)運行管理規范。建設單位能為實踐中心的管理運營、設備維護更新、基礎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經費和人員投入。實踐中心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建立了成本分擔機制,能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發展。
(四)提升產出效益。實踐中心要持續加強在人才培養、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方面的功能建設,可支持校企圍繞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關鍵問題開展協同創新,聚焦行業緊缺高技能人才開展聯合培養,可以產生支撐區域產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突出成果。
三、重點任務
(一)學生實習實訓。實踐中心要按照開放多元、協同運營的建設理念,有組織的面向職業學校學生、普通高校學生和未就業畢業生開展實習實訓。要加強實習實訓教學指導,按照辦學特色和專業實際制訂實習實訓方案,開發實訓課程和教材,將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以及企業真實生產項目或典型生產案例引入實踐教學過程。
(二)社會培訓。實踐中心要持續提升培訓供給能力,積極承接政府、行業、企業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要緊貼市場需求開發培訓項目,推動培訓鏈和產業鏈有效對接。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標準化建設,及時對外發布培訓標準和課程方案。各地要統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快建立實踐中心市場化運營機制,增強實踐中心“自我造血功能”。
(三)技術服務。實踐中心要通過承擔企業橫向課題的方式,有組織的開展產品中試、工藝改進、技術研發等技術服務。要組織共同建設單位圍繞國家和區域重點戰略以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關鍵問題,聚焦基礎工藝和技術應用等瓶頸短板,加大重要產品攻關力度,打通創新鏈和產業鏈精準對接“最后一公里”。
四、運營機制
(一)實踐中心能夠吸引各類學校、行業、企業廣泛參與,采用理事會、用戶委員會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組織架構。
(二)實踐中心每年第一季度期間要完成實踐中心年度開放運營計劃(模板詳見附件1)編制,發布實踐中心培訓及技術服務支持、企業培訓及技術服務需求“兩張清單”,嚴格按照運營計劃做好對外開放和技術服務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實踐中心年度運營報告(模板詳見附件2)編制,公開發布并接受社會監督。
五、監測指標
(一)主要監測指標包括對外開展學生實習實訓,實訓課程和教材開發,面向企業開展培訓,橫向技術服務,科技成果獎項情況等。
(二)建設單位為中等職業學校的學校實踐中心重點考核:實訓課程和教材建設數,培訓服務收入。
(三)建設單位為高等職業學校的學校實踐中心重點考核:培訓服務收入,開展橫向企業技術服務收入,地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項。
(四)公共實踐中心和企業實踐中心重點考核:對外開展學生實訓總人數,實訓課程和教材建設數。
六、工作流程
各實踐中心建設單位根據工作要求,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的“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欄目中填寫數據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形成《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申報書》(詳見附件3),加蓋建設單位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后,通過管理平臺報至教育部(職成司)。
七、時間安排
實踐中心注冊填報時間: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2024年以后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
實踐中心年度績效數據采集時間: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
附件:
1.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年度開放運營計劃(提綱)
2.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年度運營報告(提綱)
3.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