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扎實推進教育強國建設,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推進自學考試高質量發展和數字化轉型,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高等教育考試評價體系,探索學習型社會、學習型大國建設的新路徑、新機制,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思路
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持新發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結合自學考試制度特點,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發展對自學考試的新要求,聚焦應用型人才培養,探索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新機制,建立個人自主學習、高教機構開放助學和國家考試有機結合的高等教育學習服務與考試評價體系。
二、主要目標
以服務自學考試學習者為中心,聚焦激發高等學校積極性,創新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管理機制,加強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的規范和服務,推進自學考試數字化轉型等重點內容,2024—2025年,每年培育一批創新探索案例,發揮樣板引領示范作用,激發各方參與主體活力,破解制約自學考試發展難題,推動自學考試高質量發展。
三、參與單位
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開放大學等有關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四、建設內容
圍繞推進自學考試改革試點重點任務,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可以某一方面申請試點,也可選取多個方面協同推進(須在任務計劃書中注明具體試點內容),主要包括:
(一)探索發揮高校在自學考試中主體作用的新機制。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特別是雙一流大學)作為主考學校深度參與自學考試工作,突出主考學校在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助學服務、課程評價、成果認定等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探索主考學校開展應用型、實踐型課程的考核和評價機制,構建完善“部-省-校”三級課程考核協同機制。鼓勵高校以非學歷教育模式開展自學考試助學。
(二)創新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模式。優化專業和課程結構布局,探索開設契合成人學習特點,適應新技術、新崗位和新產業的專業和課程。鼓勵、支持各地各校對接大型央企、國企及行業頭部企業,精準對接就業市場,把產業、行業需求轉化為人才培養方案,聯合設計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加大選設課程組在專業計劃中的比重。面向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設計、開考以職業素養提升為目標的“微專業”證書。
(三)持續推進自學考試數字化轉型。鼓勵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主考學校共同設計建設省級自學考試網絡助學服務系統,開展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的過程性評價,引導、支持主考學校及出版社開發、提供適合自學考試的數字學習資源。支持各地各校開展數字化考試試點探索,結合國家深入推進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等相關政策,構建數字化考試專網、數據中心和考點等基礎設施,構建完善數字化考試的標準規范、組織管理和安全保障體系。
五、工作程序
(一)系統填報。2024年11月30日前,各單位在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繼續教育機構還應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登錄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http://jxjy.moe.edu.cn,以下簡稱平臺)填報并上傳佐證材料。其中,省級考試機構、部屬高校直接聯系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獲得賬號,地方高校須經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申報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創建賬號。建設方案Word和PDF電子版隨任務申報書上傳平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任務建設要求對申報單位基礎及建設方案認真研究,通過平臺擇優差額推薦,于12月10日前報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自學考試分會聯系指導會員單位積極申報。
(二)組織實施。對于列入試點的單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考試機構、高校、繼續教育機構等對照任務要求,科學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舉措應具有創新性、科學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明顯,學校主管部門提供相應支持。
(三)動態管理。教育部將加強全過程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建立跟蹤指導機制,組織專家指導有關單位細化完善工作方案,整合優質資源,組織工作交流。各建設單位要每年按要求開展自評、總結經驗、凝練成果,形成報告,通過平臺系統填報績效數據(有關工作屆時通過平臺另行通知)。教育部將組織力量,根據建設方案、自評報告、第三方評價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
(四)總結推廣。承擔任務單位要及時總結任務建設的創新做法和優秀經驗,提煉典型案例,形成報告,凝練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教育部將擇優組織宣傳推介,引導其他地方和高校學習借鑒,并適時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有關政策文件,推動形成建設學習型社會的良好氛圍。